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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电动车违法行为整治的通告
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,规范交通秩序,遏制因电动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高发态势,经利辛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研究决定,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。
现通告如下:
一、整治重点:
1、无牌封闭电动三、四轮车。
2、两、三轮电动车加装的遮阳雨篷。
3、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及载人,严处载人上公路。
4、闯红灯、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、乱停乱放、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。
二、整治时间:2019年4月15日一- 2019年12月31日三、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:
1、无牌封闭型电动三、四轮车依据车辆属性鉴定结论处理。
2、依法拆除加装的遮阳雨篷。
3、非法营运的三轮车处1000元罚款(移交县交通局处理)。
4、电动三、四轮车违法载人处50元罚款。
5、电动车违反交通信号、违规在机动车道内行驶、乱停乱放、逆向行驶处50元罚款。利辛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严查上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,请广大电动车车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,自行拆除非法安装的遮阳雨篷。特此通告!
利辛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
2019年4月6日